FBI在总结了众多实验数据之后发现,如果我们在征求他人意见时,对方目光坦诚、清澈、温和,那就说明,他在真心思考我们提出的问题;如果他的目光狡黠隐晦,那么很可能他在敷衍我们,甚至对我们另有所图。在生活中,我们还常常会遇到一种清冷的眼神,经常使用这种眼神的人,通常谨慎多疑,性格冷漠,喜欢置身事外。所以这种人在生活中很少有朋友,因为他的这种眼神会让人感到不舒服、不和善,实际上这种人是没有歹意的,只是他多疑的性格让他不由自主地流露出“拒人于千里之外”的眼神。如果对方的眼神暗淡,没有光泽,那通常表明他的性格比较软弱,对生活多持逆来顺受的态度,不会主动为自己争取机会和利益,面对生活困境时态度消极,缺乏意志力和决心,只会怨天尤人。这种人其实就是鲁迅先生笔下“怒其不争”的代表。
FBI就曾利用眼神的含义破获了一起变态杀人案。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,出现了一个声名狼藉的变态杀人狂魔——哈维·瑞莫·格拉特曼。在那个时代,他的作案手法和作案思路可以说是属于“开创性”的,后来的许多心理变态杀手和罪犯都以模仿他的作案过程为荣。
格拉特曼在每次作案前都会先伪装自己,将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经纪人形象,然后在报纸上刊登一条广告,说自己正在寻找合适的女性,会协助她发展模特事业等,之后就坐等受害人上门。在接待这些闻讯而来的女孩子时,格拉特曼会通过高超的骗术,骗取部分女孩的信任。之后,他会以模特事业的需要为借口,要求这些女孩在与自己独处的情况下脱去衣服,一步步瓦解这些女孩的心理防线。如果有女孩子这样做了,他就将女孩的行为解读为是对自己的引诱,继而强暴她们。为了防止这些女孩在事后将自己的罪行说出去,他还会将她们杀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