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儿是不是人
在很多准父母的眼中,从获知怀孕讯息的那一刻,已经自然地将尚在腹中的胎儿视为家庭的一员,甚至已经为孩子起好了名字。在他们看来,胎儿已经是和我们一样的人了。孩子是社会的未来,是家庭的宝,父母们的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,但这恐怕只是美好的愿望罢了。
从医学角度看,一般将胎儿发育分为受精卵期、胚胎期和胎儿期三个阶段。从受精到第2周为受精卵期,是受精卵形成并且不断裂变增生发育的阶段;从第3周到第8周是人体胚胎的早期发育阶段,通常称为“胚胎期”,在这个时期胚体外型以及各器官系统的发育已初具雏形;从第9周开始进入“胎儿期”,各器官系统逐渐发育成形,并建立了各系统的生理功能。所以,在医学上,胎儿可以理解为妊娠8周以后的胎体。
从法律角度看,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是胎儿。有法学家认为“胎儿者,乃母体内之儿也。即自受胎时起,至出生完成之时止,谓之胎儿”这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学意味的定义,是对胎儿存在状态及所处生命阶段的直接描述。
此外,我们这里所讲的“人”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人,不仅仅是指人作为生物个体的存在,是有血有肉的大活人,更多强调的是一个人存在的社会属性。在法律上,人作为自然人、公民的概念而存在。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,是指人出生之后成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;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,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。我们国家《宪法》明确规定:“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