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们可能会说,如果希望和愿望构成了伦理学的基本东西,那么,既然希望和愿望是主观的,伦理学中的一切也都必定是主观的。但是,这一论证并不像它听起来那样确定。科学的材料是个体的知觉,它们远比常识所想象的更具有主观性;然而,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了非个体的、庄严的科学大厦。这有赖于这样的事实: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大多数人赞同的知觉(色盲者以及幻觉受害者的不同知觉可以忽略不计)。在伦理学中,可能也有某种相似的达到客观性的途径;如果存在着这样的途径,那么,既然它必须诉诸大多数人,也就把我们从个体伦理学带入政治学领域。事实上,政治学与伦理学是很难分开的。
伦理学同神学的分离要比它同科学的分离更为困难。正确地说,科学经过长期的斗争仅仅解放了自身。直到17世纪后半叶,人们还普遍认为,一个不信巫术的人一定是个无神论者,而且仍然有人以神学为据谴责进化。但是,现在绝大多数的神学家都赞成这样的观点:科学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动摇宗教信仰的基础。伦理学的情况就不同了。许多传统的伦理概念是难以解释的,许多传统的伦理信念也难以证明是正确的,除非是假定存在着上帝或者世界精神,或至少是一种固有的宇宙目的。我并不是说,不借助神学基础,这些解释和证明就是不可能的,但我认为,没有这种基础,它们也就失去了说服力和心理压力。